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之所以要進行個稅年度匯算,是由于本輪個稅改革后,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稅,由此,個稅年度匯算應運而生。對于納稅人而言,這或許是件好事,一方面,個稅年度匯算可以更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平時未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補充享受。另一方面,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實踐中因個人收入、支出情形各異,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很難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而這一“差額”需要通過年度匯算來多退少補,以達到相同情況的個人稅負水平一致的目標,這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個稅匯算的三種結果
第一種,顯示可以申請退稅。那么恭喜你,可以坐等退稅到賬。我看了我2019年交的稅,大都是個人做自媒體交的稅。所以,再次提醒那些做自媒體的朋友,可查看一下或許有意外收獲。
第二種,顯示沒有退稅額度。可能是,之前沒怎么交過個人所得稅,也可能是沒在中國交過稅或者公司已給避稅,所以也就沒辦法申請退稅了。
第三種,讓人“心痛”,不僅不能退還要補交。有網友在滿懷歡喜的情況下,嘗試查看了自己的繳稅信息,然而發現自己不僅不能退稅,還要補稅。這也嚇得有些人不敢查了。
為何要補稅?不補有啥后果?
不過,并非所有納稅人都是退稅或不退不補的,也有一些納稅人需要補稅,這到底是為什么?根據《指引》,常見的情形包括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或是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等。
不過,也并非所有顯示了應補稅額的納稅人都需要補稅,根據相關規定,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時,也是無需補繳稅款的。李先生就向記者展示了個人所得稅APP上顯示應補稅額為59元,但仍可點擊“享受免申報”選項。根據《指引》,納稅人如應當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若逾期,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據悉,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稅。
值得關注的是,如納稅人需要補稅但未依法辦理年度匯算的,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小伙伴們,該補繳的稅還是要交的哈,不要心存僥幸,不然后果得不償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