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年12月底以來,新冠肺炎爆發,全國絕大多公司被迫停工停產停業,這就給很多企業帶來巨大損失,2020年2月14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加大疫情防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為應對疫情,各級財政已支出805.5億元,各地疫情防控經費有保障,不會因經費問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據介紹,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銀保監會已出臺一系列增加小微企業信貸供給的政策,并鼓勵銀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允許銀行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此外,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近期金融市場走勢表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是暫時的,不會改變中國經濟長期向好、高質量增長的基本面。
疫情期間,企業所遭受損失主要包括房租、設備折舊、原材料過期、人員工資等,這些損失如何進行正確的財稅處理?能不能再稅前扣除?嘗試為大家進行分析。今天小編從財稅角度考量,分為制造費用、原材料、正常費用三個部分進行分析。
一、制造費用類
案例:我公司停工期間工廠租金、設備折舊、工人工資應如何核算?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工廠租金、工人租金當然應當計入制造費用,問題是設備折舊有一點點爭議,我們看看會計和稅法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包括企業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對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這兩個文件都講到了固定資產折舊問題,會計上認為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資產不得計入生產成本,而應計入管理費用,從管理費用口徑形成虧損;所得稅認為為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與公司經營無關,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制造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1、發生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將制造費用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3、季節性生產企業制造費用全年實際發生數與分配數的差額,除其中屬于為下一年開工生產作準備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實際發生額大于分配額的差額,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額小于分配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按照準則要求,如果當月無產品,無法分配制造費用,則應當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期末直接結轉計入損益即可。
二、存貨類
很多行業的存貨是有有效期或保質期的,因為停產停工停業造成存貨失效或者過期損失,應作為企業資產損失直接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規定,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稅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存貨失效屬于其中的法定資產損失,只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備查即可。企業財務在會計處理上直接將失效過期存貨轉入營業外支出,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寫損失扣除表。
三、正常費用類
無論是管理人員工資,還是管理總部房租,還是日常費用均應正常核算,正常進入損益,這部分沒有任何爭議,正常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