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一期“稅務講堂”第五講開講。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擔任主講人,詳細解讀了有關2022年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的重點內容以及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時,稅務總局相應配套制發了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杭州營業執照
劉運毛介紹,大規模留抵退稅有三大特點:一是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并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二是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等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劉運毛進一步介紹,此次留抵退稅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比如將先進制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并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予以退還;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等。
留抵退稅政策適用主體如何確定?劉運毛稱,對于適用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政策延續了此前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在企業規模的劃型標準上,主要按照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劃定。同時,對兩個標準中未設置這兩個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行業,也明確了具體劃型標準。
針對納稅人比較關心的此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銜接的問題,劉運毛進行了說明。他表示,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反之,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稅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納稅人,希望重新選擇留抵退稅;也可能有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時未考慮全面,希望給予重新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機會。針對納稅人關切,有關公告明確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此外,劉運毛還就留抵退稅基本條件、留抵退稅額的計算、留抵退稅征管規定等內容進行了細致講解。
據介紹,“稅務講堂”是稅務總局自2020年3月推出的解讀稅費優惠政策的系列課程。今年1-4講“稅務講堂”內容分別為“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解讀、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解讀、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稅前扣除政策解讀、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解讀等,受到了納稅人繳費人的歡迎和點贊。
稅務講堂相關鏈接:
第四講: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解讀
第三講: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解讀
第二講: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解讀
第一講: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解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